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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通澳门翻译公司
澳门(Maca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珠江三角洲西侧,由澳门半岛、氹仔岛、路环岛和路氹城四部分组成,在总面积共29.2平方公里生活了50余万人,这也使澳门成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澳门北与广东省的珠海市拱北连接;西与同属珠海市的湾仔和横琴对望。东面则与另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相距60公里,中间以珠江口相隔。
16世纪起,澳门被葡萄牙租借,这也成为欧洲国家在东亚的第一块领地。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结束对澳门的统治,政权移交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国两制”的政策下,澳门享有“澳人治澳”、高度自制的权利。而在这400余年间,东西文化的融和共存使澳门成为一个独特的城市:既有古色古香的传统庙宇,又有庄严肃穆的天主圣堂,还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沿岸优美的海滨胜景。
澳门是“世界四大赌城”之首。其著名的纺织品、玩具、旅游业、酒店和娱乐场使得澳门长盛不衰。因此,澳门也是全球最富裕的城市之一。
位置 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本地时间比格林尼治标准时间早8小时(UTC+8)。
面积 澳门的总面积因为沿岸填海造地而一直扩大,已由19世纪的10.28平方公里逐步扩展至今日的29.2平方公里,面积约是华盛顿特区的六分之一、香港的四十分之一、新加坡的二十三分之一。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两个离岛。半岛北面与中国大陆相连,南面分别由嘉乐庇大桥、友谊大桥和西湾大桥与氹仔连接;至于氹仔与路环,则由全长2.2公里、6线行车的连贯公路相接。
气候 澳门属亚热带气候,同时亦带有温带气候的特性,二零零七年全年平均气温为摄氏23.2度。春、夏季潮湿多雨,秋、冬季的相对湿度较低且雨量较少。台风季节为五月至十月,以七月至九月最为频密。
在二零零七年共录得115个下雨天,总雨量为1466毫米,比过去30年(1971-2000)的年均总雨量少667毫米;全年录得一个热带低气压、一个热带风暴及一个强烈热带风暴。
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自主管理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当地人组成。按照基本法规定,“澳人”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包括符合基本法规定条件的中国人、葡萄牙人和其它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院长及检察长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其中部分职位还必须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高度自治”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权力。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为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央政府保留了必要的权限。例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行政架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的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是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本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法律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换言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澳门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只要不抵触《基本法》,仍继续生效。《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是澳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有关国防、外交及其它在澳门特区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的全国性法律,可由特区公布或自行立法,在澳门施行。
司法制度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祇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的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而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特区继续保留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
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由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选用法官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目前有多名资深葡人法官在各级法院服务。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四名资深葡人检察官现时受聘于检察院,其中一人担任助理检察长。 联系方式(请点击各地公司就近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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