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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通公证翻译公司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公证书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
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胃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的名称、种类、数量等。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公证书的分类 据统计,我国目前公证的事项有100多种,大体可分为五大类。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对法律行为的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首要任务。例如对《经济合同》的证明、对《抚养协议》的证明就是对公民或法人合法行为的证明。
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两大类:即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如对公民出生、死亡的证明;另一类是与公证当事人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的客观事实,如身份、学历、法人资产状况等作证明的文书。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对于公证当事人有特定意义的文件、证书等文字资料。如对公民的毕业证书、经济法人的商标注册证书等的证明书。赋予某些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书。
债权文书是追偿债款、追还物品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认为它是无疑义的,可在公证书上写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字,使公证书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保全证据的证明。这类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事先收集和固定后作出确认的证明,达到保全证据的目的。 联系方式(请点击各地公司就近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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