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标”的对称。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标书是招标工作时采购当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它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改善不良条款,也是对采购人采购行为加以规范化的有力措施。
标书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就像剧本是电影、话剧的灵魂一样,标书是工程招投标中的灵魂。标书必须表达出使用单位的全部意愿,不能有疏漏。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必须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标书同样也是评标最重要的依据。
投标人须知:本部分由招标机构编制,是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说明本次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者应遵循的规定和承诺的义务。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份数、形式、有效期和密封、及投标其它要求。评标的方法、原则、招标结果的处理、合同的授予及签订方式、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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